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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用途不一致,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来信标题:   房地用途不一致,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来信时间:   2026-03-05 09:24

    来 信 人:   郑爽

     来信内容:


    房地用途不一致,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回复部门:   白城市自然资源局

    回复时间:   2026-03-05 15:41

     回复内容:

    您好,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分散登记时,已经分别登记的房屋和土地用途不一致的不动产,继续分别按照原记载的房屋、土地用途进行登记,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已登记的不动产用途。因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土地使用权未同步转移导致房屋、土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经核实,权属关系变动清晰且无争议的,可以根据规定程序由房屋所有权人单方申请办理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

主办:白城市自然资源局  |  举报电话:0436-3352168/335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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