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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简介

时间:2020-09-14      来源:

  一、规划修改原则

  (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充分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尊重历史,解决问题,保证调整完善成果真实可靠。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按照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要求,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提高。确保城市周边、道路沿线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园地林地牧草地间可依据农业发展需求和自然地理条件,因地制宜进行合理调整,实现多种经营。

  (三)节约集约、优化配置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落实上级下达的建设用地目标。科学配置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城乡建设、重大基础设施的合理用地空间。

  (四)上下联动、充分衔接

  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做好上下级规划的衔接。严格按照落实吉林省下达的主要规划指标,确保上下级规划之间的衔接。

  (五)多方协同、共同推进

  加强与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要坚持开门做规划,加强与横向各部门的沟通、协作,认真听取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群众的意见,保证调整完善后的规划科学性、可行性。

  (六)公众参与、增强意识

  规划调整过程中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广泛听取规划调整涉及区域社会各界的意见,采纳合理性建议,并对规划调整方案进行充分听证、论证,提高规划调整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

  二、规划调整目的

  (一)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坚持最严格的保护制度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白城市耕地保护任务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对现有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空间布局作适当调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对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中增加的耕地,按照国家要求,除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确定的生态退耕、已认定的占补平衡储备库耕地等因素外,其他耕地都应予以保护。

  (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为契机,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建科学合理的新型城镇化格局,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和城乡用地结构布局,保障城乡建设合理的用地需求,促进城镇化转型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提高国土空间利用效率。

  (三)提高土地利用统筹管控能力,增强规划可操作性

  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促进土地规划与相关规划之间的协调衔接,通过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健全规划评估调整机制,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实操性,提高土地利用统筹管控能力。

  三、规划调整

  (一)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次规划调整范围与《白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范围一致,包括1个城区四个外县(分别为洮北区、洮南市、大安市、通榆县、镇赉县),土地总面积2575873.43公顷。

  规划期限与调整前《规划》一致,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调整年为2014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

  (二)土地利用现状

  白城市土地总面积2575873.43公顷,其中:农用地1731089.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21%;建设用地141242.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8%;其他土地703541.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31%。

  (三)关于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基本农田布局调整以现状基本农田为基础,将现状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不符合划定要求的非耕农用地的予以核减,将清收还林范围、“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基本农田予以调出;优先将城镇周边和交通沿线、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与已有划定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及质量等别达到所在县(区)域平均水平以上的耕地调整为基本农田予以保护;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建立一体化规划体系和体制机制,加快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加强节点城镇建设,完善中心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不断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在城市近郊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调整:统筹安排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切实做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土地利用规划设计,按照“先易后难,有序实施”的原则,适度撤并零散的自然村落,引导农村人口向中心村集中,形成方便生产、有利生活、环境优美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基础设施用地布局调整以综合交通枢纽为支点,着力构建安全、智能、绿色、高效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统筹公路、铁路、航空等多种交通运输方式,强化城市之间快速高效连接,完善城市内部交通网络,支撑并引导人口合理布局、城乡协调发展。全面优化水利基础设施,加强城市防洪减灾体系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的需要。

  (四)关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建设用地管制边界调整为优化城乡空间资源配置,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城镇建设与环境保护的统筹协调,根据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结合规划期内建制镇和集镇、大中型工矿的扩展态势,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合理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等建设用地管制边界,以控制城乡建设盲目无序扩张。规模边界内主要安排城市、建制镇和集镇、大中型工矿用地;扩展边界内原则上不安排基本农田,避让重要的生态建设用地;禁建边界内主要安排重要生态环境安全、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禁建边界一经划定不得擅自更改。

  (五)关于土地利用功能区

  按照土地利用规划结构和布局安排情况,结合白城市实际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白城市划分的基本农田集中区、一般农业发展区、城镇村发展区、独立工矿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发展区和牧业发展区等八个功能区进行控制和调整。

  (六)关于县级土地利用控制

  落实上级下达白城市规划调整目标,综合考虑各区(县、市)资源环境条件和潜力、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和发展目标等,在与各功能区相衔接的基础上,分解制定各区(县、市)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及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等规划指标。

  各区(县、市)应在规划调整方案确定的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指导下,积极配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实施,切实落实所属区域的土地利用政策,执行管制措施,加强辖区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促进和谐的土地利用秩序形成。

  (七)关于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整

  白城市中心城区土地面积为7964.08公顷,范围包括城区、东风乡、林海镇和三合乡。

  2014年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农用地3370.10公顷,其中,耕地2874.96公顷,园地89.38公顷,林地157.26公顷,牧草地98.28公顷,其他农用地150.22公顷;建设用地4554.82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4224.7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3376.93公顷,交通水利用地312.98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7.11公顷;其他土地39.16公顷,全部为自然保留地。

  (八)关于土地整治和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情况

  (1)交通运输项目

  完善以公路、铁路、水运为主体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大力推广节地技术,实现资源约束条件下的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模式。

  (2)水利设施项目

  按照确保区域内防洪安全、饮水安全和粮食生产需要的要求,加强水利设施的规划选址和用地论证,大力推进防洪抗旱、供水水源、农田水利工程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3)能源设施项目

  统筹安排能源产业用地,优先保障水电、风电、油页岩开发和生物能发电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建设,支持天然气输气管线和输油管线建设,促进多能互补的电源结构格局的形成。

  (4)其他重点项目

  积极支持广播电视、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保护区和风景名胜资源优势,合理安排旅游配套设施项目用地。

  四、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发挥规划的引导管控作用,强化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

  (二)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增强规划执行力

  (三)加强规划的公共参与制度

  (四)强化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

  五、关于规划协调、公众参与情况

  (一)与上下级规划的衔接

  (二)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三)规划论证与公众参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