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市本级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白自然资字〔2023〕46号
局相关业务科室及直属各分局:
按照《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23〕30号)文件要求,现将《白城市本级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白城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8日
白城市本级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为了全力保障好我市年度各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现编制我市(本级)“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编制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重点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大项目工程、基础设施,为白城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服务。
二、计划编制的依据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23〕30号),并结合我市计划用地的实际需求。
三、计划指标分配
2023年度白城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65公顷内。其中,住宅用地45公顷(廉租房用地5公顷、棚户区改造用地20公顷、公共租赁住房用地5公顷、商品住房用地15公顷);商服用地1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6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3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特殊用地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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