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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件指南

时间:2020-06-28      来源: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规划选址实施分级管理制度。下列建设项目或者开发区选址经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或者选址审查意见:

  (一)跨区域的公路、铁路、城际轨道交通、管道、输电线路、通信线路等建设项目;

  (二)在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

  (三)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的设立、扩区、改变区位或者升级;

  (四)需要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核准的其他建设项目。

  -----《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

  

  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二、许可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条、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五十条、《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四十四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二条、四条、《关于强化自然资源保障促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6号)第一条、《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落实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吉自然资规〔2019〕2)号第一条等

  三、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发

  四、申报材料

  (一)初审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及申请报告(申请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相关内容和依据,另在报告中说明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是否占用自然保护区等情况);

  2、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的1:500或1:1000的拟建项目用地及相关影响范围标准现状地形图(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及相应ARCGIS面文件;已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土地权属文件;

  3、土地分类面积及项目 TXT格式坐标;

  4、项目建设依据; (线上推送,彩打或甲方提供)

  5、建设项目用地涉及修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出具原审批机关备案批复的规划修改方案;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出具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及论证意见;涉及耕地踏勘的需要提供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踏勘论证报告;涉及节地评价的需提供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建设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需提交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专题论证及专家论证意见;(线上推送,彩打或甲方提供)

  拟变更土地所有权的工业企业用地,涉及土地用途由工业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须提供土壤环境(含地下水)实施调查评估说明(基础设施类不涉及该款);

  6、需要编制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的,应提交《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及高危行业项目影响需要控制范围内的其他项目,提供用地选址《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和批复文件)

  (二)核发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及申请报告(申请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相关内容和依据,另在报告中说明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是否占用自然保护区等情况);

  2、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的1:500或1:1000的拟建项目用地及相关影响范围标准现状地形图(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及相应ARCGIS面文件;已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土地权属文件;

  3、土地分类面积及项目 TXT格式坐标;

  4、项目建设依据; (线上推送,彩打或甲方提供)

  5、建设项目用地涉及修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出具原审批机关备案批复的规划修改方案;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出具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及论证意见;涉及耕地踏勘的需要提供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踏勘论证报告;涉及节地评价的需提供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建设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需提交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专题论证及专家论证意见;(线上推送,彩打或甲方提供)

  拟变更土地所有权的工业企业用地,涉及土地用途由工业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须提供土壤环境(含地下水)实施调查评估说明(基础设施类不涉及该款);

  6、需要编制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的,应提交《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及高危行业项目影响需要控制范围内的其他项目,提供用地选址《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和批复文件)

  注:符合规划,原项目原地改扩建的小型项目申请选址的只需1-4项材料

  (三)变更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和变更说明;

  2、变更原因涉及的要件;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原件(收回)。

  (四)延期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延期申请;

  2、延期依据涉及的要件;(线上推送,彩打或甲方提供)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原件(收回)。

  (五)补发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补发申请表;

  2、补发依据。

  五、申报须知

  1、以上内容还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个人)公章(名章),首次提交需同时交验原件。

  2、建设单位(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有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项目申报网址:www.jl.gov.cn(谷歌浏览器),填写并下载项目申请表,加盖建设单位(个人)公章(名章)后上传。

  六、办结时限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初审)、10个工作日(核发)、5个工作日(变更)、3个工作日(延期)、3个工作日(补发)。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

  0436-3294353

  九、审查结果送达

  建设单位(个人)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报时对审查结果可选择自取或快递送达方式,如需快递送达,按要求填写文书邮寄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