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自然资字〔2022〕90号
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
现将《白城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城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24日
白城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提升我局政务公开水平,根据白城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部署和要求,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履行法定公开义务,围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加强平台载体建设,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积极作用,推动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和营商环境优化,助力白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务公开工作坚持如下原则:一是依法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凡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事项都须公开;二是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办事结果应当公平公正;三是及时快捷,严格在规定的时限内公开,确保信息时效性;四是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提高综合效果;五是有利监督,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群众行使监督权;六是符合保密规定,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三、主要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可溯。拟定制发的公文需同步明确公开属性,政策类文件需同步配套政策解读。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普遍性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坚决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责任单位:法规科。配合单位:相关科室和单位)
2.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要求编写,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向各级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提交本机关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办公室。)
3.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加强对下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持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行为。(责任单位:法规科。配合单位:相关科室和单位)
(二)加强政府自身信息公开建设。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和法定责任主体职责,落实专人专责,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日常巡查、维护,确保内容及时更新,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办公室。)
2.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规范、集中发布工作。做好行政许可、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处罚强制性信息等公开。及时集中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责任单位:矿管科、规划二科、执法科、财务审计科。配合单位:相关科室和单位)
3.健全完善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各地、各部门要确定本单位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推进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明确决策事项公众参与方式。重大行政决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要及时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决策文件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决策承办单位要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在各级政府及部门网站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解读、意见征集渠道、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决策事项向社会征求意见的,要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责任单位:耕保科、用途管制科、总规办。配合单位:相关科室和单位)
4.充分利用政策直达工作机制,为百姓生产生活提供政策直达服务,并将直达政策信息直送基层窗口办理单位,确保政策全覆盖,执行高效率。(责任单位:行审办)
(三)规范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效,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制度,进一步推进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指南内容,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联系,确保答复时限不超过《条例》规定,有效降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发生率和纠错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妥善处理涉及依申请的投诉举报。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1〕132号),规范做好案件受理、审理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科。配合单位:相关科室和单位)
(四)规范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高质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022年底前系统梳理市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稳步推进历史文本收录工作,明确标题、正文、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公开,提供查阅、检索、下载服务,方便公众查询使用,为下一步建立本地区、本系统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打好基础。定期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转为主动公开,并在本机关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责任单位:办公室。配合单位:相关科室和单位)
(五)规范政府信息公共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切实履行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管、主办、承办职责,确保安全平稳运行。推进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管理,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声音。加强内容管理,积极推动门户网站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优化栏目设置,强化内容保障,全面提升专栏实用性和便捷度。全面梳理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栏目,逐一明确栏目内容、更新周期、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不断改进和提升运维水平。(责任单位:信息中心。配合单位:相关科室和单位)
(六)加强政府集中公开成果运用。持续动态更新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指南,推动服务公开应用场景化,有效提升政务服务的透明度、便利度。动态更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目录,推进清单目录深层次应用,实现与政府管理、政务服务的深度融合。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制度规定。(责任单位:行审办)
(七)着力提高政策宣传解读质效。凡是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草案和面向企业和公众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均要开展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压实政策性文件起草的解读责任。文件起草科(室)要通过多种方式,收集、提炼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有针对性的确定解读重点。加大助企纾困、减税降费、投资审批、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疫情防控等政策解读力度。严格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三同步”要求,解读材料要涵盖政策背景介绍、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管制执行标准、新旧政策衔接和差异、本级政策特点和创新点、政策预公开时社会公众集中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等内容,精准传递政策意图。合理确定解读方式,综合选用文字解读、图示图解、视频动漫、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场景演示、短视频、集中政策宣讲等解读形式,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责任单位:法规科、行审办。配合单位:相关科室和单位)
(八)优化政策咨询服务。
1.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规范运转流程、畅通民意诉求,更好解答、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责任单位:信访办。)
2.规范健全留言答复公开机制,公开内容包括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和答复内容等。各地“12345”热线要与领导信箱、政民互动建立共建、共用、共享机制,建立常见问题解答库,定期梳理更新,方便社会公众自主查询,提高留言答复质量。(责任单位:信访办。)
(九)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服务。认真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吉林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吉政公组〔2020〕1号),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有序推进、落地落实。健全完善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服务、政策宣传解读等功能设置,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更好适应基层群众信息获取习惯(责任单位:办公室。配合单位:相关科室和单位)
(十)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
1.提高监管透明度,加大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全过程公开监管,为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信息,依法依规保障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责任单位:法规科、执法科。配合单位:相关科室和单位)
2.各科(室)要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相关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责任单位:法规科。配合单位:相关科室和单位)
3.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信息公开。(责任单位:规划二科、规划三科、利用科。)
(十一)加强涉及财政资金、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要对审计部门对外公告的单项审计结果,在门户网站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整改情况。(责任单位:财务审计科)
(十二)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公开2022年度重大建设项目清单及实施情况,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围绕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推动扩大有效投资。聚焦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建设项目,在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及时公开批准结果、征收土地等有关信息,充分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及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并密切关注相关舆情,及时作出回应。(责任单位:用途管制科、规划二科、规划三科、利用科。配合单位:信息中心)
(十三)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融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和不实炒作。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切实抓好公共卫生科普工作。积极稳妥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信息中心)
(十四)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文件精神,依托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坚持“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原则,持续推动工程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利用科、矿管科)
(十五)持续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化城乡规划、土地征收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并探索创新,优化公开效果,提升群众满意度。(责任单位:办公室。配合单位:相关科室和单位)
(十六)其他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要结合重点业务和年度重点工作,积极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信息公示,明确细化公开内容和要求,着力抓好重点领域公开任务落实(责任单位:矿管科、规划二科、执法科)
(十七)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协调推进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重点研究政务公开深化发展问题。各科(室)及直属单位要推动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避免发生误解误读,并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
(十八)有效改进工作作风。要坚持政务公开工作和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年内至少开展1次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在领导干部学法、初任公务员和公职人员专题培训中增加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内容,增强公职人员公开意识,实现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强监管。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
(十九)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全面抓好落实;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将《任务分工》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具体任务,落实具体责任科室和单位,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教育,提升能力。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三)规范运作,严格考核。规范公开程序,对拟公开的内容建立保密等相应审查制度,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准确、不泄密;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奖惩制度,采取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