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件指南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二、许可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条、四十条、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五十条、《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等
三、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发
四、申报材料
(一)核发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涉及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3、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4、建设项目批(核)准、备案文件;(线上推送,彩打或甲方提供)
5、原设计单位或具备原设计单位资质及以上的设计单位对建筑结构安全的意见(仅指原建筑改扩建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基础设施类不涉及此项)
6、需要公示的提供工程公示材料(公示板面及公示现场照片);
7、涉及违法建设的需提交违建处理书面结论、转办通知意见等;
8、方案涉及环保、安全、消防的提供评估报告和安全、环保、消防监管部门审查意见;涉及特殊区域的应当提供该区域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注:不改变项目结果的,环评、安评报告及其批复可以在此项目施工许可前完成。
(二)变更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
2、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涉及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3、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内容对照表及变更改变涉及的日照、协议等材料;
4、原设计单位或具备原设计单位资质及以上的设计单位对建筑结构安全的意见(仅指原建筑改扩建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基础设施类项目不涉及此项)
5、需要公示的提供工程公示材料(公示板面及公示现场照片);
6、涉及违法建设的需提交违建处理书面结论、转办通知意见等;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原件(收回)。
注: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所需的前置要件变化的重新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三)延期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申请;
2、延期依据(核发时的前置要件已过期的提供延期后的相关要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原件(收回)。
(四)补发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补发申请;
2、补发依据。
(五)临时建设工程核发
1、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图和现状地形图(纸质及电子版CAD图,标注建筑尺寸);
3、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临时用地批准手续;
4、重点地段须提供效果图一份。
5、需要公示的提供工程公示材料(公示板面及公示现场照片);(公示7个自然日不计入审批时间)。
(六)临时建设工程延期
1、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申请;
2、延期依据;
3、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原件(收回)。
(七)临时建设工程遗失补发
1、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补发申请;
2、补发依据。
五、申报须知
1、以上内容还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个人)公章(名章),首次提交需同时交验原件。
2、建设单位(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有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项目申报网址:www.jl.gov.cn(谷歌浏览器),填写并下载项目申请表,加盖建设单位(个人)公章(名章)后上传。
六、办结时限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5个工作日(核发)、5个工作日(变更)、3个工作日(延期)、3个工作日(补发)。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
0436-3294353
九、审查结果送达
建设单位(个人)在《建设工程(含临地建设)规划许可证》申报时对审查结果可选择自取或快递送达方式,如需快递送达,按要求填写文书邮寄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