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24)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反馈意见中提出的“全省矿山修复进展缓慢。吉林省历史遗留矿山多,大部分矿区地形地貌破坏严重,矿区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进展缓慢。”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坚决落实整改,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压实责任。目前已完成整改任务,现按要求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矿山修复进展缓慢。吉林省历史遗留矿山多,大部分矿区地形地貌破坏严重,矿区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进展缓慢。根据《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到2020年,矿区土地复垦面积应达到8000公顷以上,实际复垦5390公顷,仅完成目标任务的67.4%。
二、整改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切实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保护自觉性。落实矿山修复治理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引导,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修复、谁受益”原则,通过激励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投入,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三、整改措施
(一)2022年8月底前,全市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摸底工作,形成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任务清单。
(二)2023年12月底前,市自然资源局将摸底排查结果纳入市级“十四五”生态修复规划,并督导各县(市、区)开展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依据摸底排查结果明确修复目标,制定年度修复工作计划。
(三)各县(市、区)落实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引导,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修复、谁受益”原则,通过激励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投入,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十四五”生态修复规划确定的矿山修复任务。
四、整改效果
2022年5月11日,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整治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了本辖区内的历史遗留矿山摸底调查。
经排查,白城市各县(市、区)未发现历史遗留矿山。因此,不涉及矿山修复任务。
公示期为2023年6月14日—6月23日,凡对以上整改工作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白城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联系电话:0436—3352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