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工作技术服务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各潜在技术服务单位:
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自然资办发﹝2022﹞66号)等文件要求,现对白城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工作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单位,具体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白城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二、目标任务
以白城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和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底图,辅以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数据,依据相关技术规程和标准,完成白城市本级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工作。
三、工作方法和程序
(一)分等技术方法
园地、林地、草地分等技术方法采用因素法。
(二)工作程序
1.确定自然资源分区
根据《中国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分区示意图》、《全国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分区表》,明确白城市本级所在全国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为一级分区。对于区域内自然条件差异较大的,可结合实际,进一步划分相应的二级区。
2.划分分等单元和编制分等工作底图
园地、林地、草地分等以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同时参考相关部门区划资料等,采用图斑法划分分等单元,编制分等工作底图。
3.建立分等指标体系,确定权重及评价标准
根据《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和园地、林地、草地分等技术规程标准,结合吉林省工作实际情况,确定白城市园地、林地和草地分等指标体系,采用特尔菲法、层次分析法和因素成对比较法等方法,综合确定各指标权重值。根据自然资源分区、对照通则和技术规范,分别确定园地、林地和草地分等指标体系分级标准及对应分值。
4.收集基础资料,进行外业补充调查
按照园地、林地和草地分等指标,对应收集相关基础资料和数据,对资料缺失部分,通过布设调查样点,开展外业补充调查工作。按照分等的工作需要,对搜集的基础资料进行整理分析,资料数据有多个来源的,经实地验证后,选择精确度相对较高的资料开展分等工作。
5.计算分等单元分值
根据收集的基础资料和外业补充调查情况,确定各分等单元分等指标属性值。根据所在区域的指标等级划分标准,采用多因素加权求和法计算各分等单元分值。
6.分等单元分值的抽检、调整与确定
对初步确定的分等单元分值,通过总体分析和抽样调查的方法进行校验,调整确定单元分值。
7.园地、林地、草地等别初步划分
根据分等单元分值和全国统一的等别划分方案,采用等间距法进行园地等别初步划分,采用等别划分方案进行林地、草地等别初步划分。
8.园地、林地、草地等别校验、调整与确定
通过总体分析和抽样调查对初步划分的等别进行校验和调整。重点对分等指标及权重、分等指标等级标准及其分值表、分等单元分值、初步分等结果进行校验,采取随机抽样进行外业实测,将实测统计的等别结果与计算结果进行比较,进行等别校验和调整。根据分等工作要求,综合考虑管理需求,最终确定园地、林地和草地的等别。
9.编制园地、林地、草地分等成果
以本级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编制本级园地、林地和草地分等成果,主要包括文字成果、图件成果、数据表格成果和数据库成果,对分等成果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对策建议。
10.分等成果上报验收
由吉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对园地、林地、草地分等成果进行审查验收。
四、主要成果
(一)文字报告成果
主要包括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二)图件成果
分等成果图件包括中间成果图和最终成果图。其中,中间成果图为分等单元图、分等因素分值图等图件,最终成果图为园地等别分布图、林地等别分布图和草地等别分布图。
(三)数据成果
数据成果主要包括结果汇总表、数据库、其他相关成果数据表等。其中,数据库成果主要包括分等单元属性数据库、分等单元综合数据库、指标权重表、指标等级标准划分及其分值表、分等结果面积汇总表等。分等单元综合数据库用GDB格式存储。
(四)基础资料汇编
基础资料汇编包括以下内容:基本参数表、指标权重表、原始数据与资料,中间成果资料,相关的工作文件、技术文件等。
五、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2、须具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资格证书或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自然资源部门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
3、具有独立的团队,承担过自然资源(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用地、建设用地等)分等定级相关工作,具备从事分等定级相关工作、数据库建设的经验。
4.技术服务单位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发布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申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价要求
报价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
七、响应文件的相关要求
(一)响应文件的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技术服务方案(加盖单位公章);
3、技术服务报价文件(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响应单位认为与本采购项目有关的其它资质证明及能力的文件;
八、响应文件的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7月10日下午14时00分。
递交地点:白城市自然资源局5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或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拒收。
九、成交技术服务单位的确定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后,采购人将召开服务采购询价小组会议,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服务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并从中选取性价比最优的作为成交技术服务单位。成交技术服务单位在成交后3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十、业务咨询
采购人名称:白城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吉林省白城市昌盛路99号
联系电话:0436-3352170
白城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30日

吉公网安备 220802020002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