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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9-26      来源:

白自然资字〔2023〕134号

各科室及直属单位:

  现将《白城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城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城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提升我局政务公开水平,根据白城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及考评要点的通知》部署和要求,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聚焦全市“一三三四”高质量发展战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全面履行法定公开义务,持续深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有力回应群众关心关切,更好发挥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能力提升的作用,不断加快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务公开工作坚持如下原则:一是依法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凡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事项都须公开;二是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办事结果应当公平公正;三是及时快捷,严格在规定的时限内公开,确保信息时效性;四是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提高综合效果;五是有利监督,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群众行使监督权;六是符合保密规定,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三、主要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深化政策发布与解读。强化法定基础信息主动公开。  

  1.机构职能:公开本行政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准确有效信息。时限要求: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责任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

  2.财政预决算:公开本部门及下属部门财政决算、财政预算等信息。时限要求: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责任单位:财务审计科。配合单位:相关科室和单位)

  3.规章:按照上级规定的统一格式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做好现行有效规章的集中规范公开与动态更新。时限要求: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责任单位:法规科。配合单位:相关科室和单位)

  4.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好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集中规范公开与动态更新,对历史规范性文件做好清理和有效性标注。时限要求: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责任单位:法规科。配合单位:相关科室和单位)

  5.规划: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信息。时限要求: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责任单位:总规办。配合单位:相关科室和单位)

  6.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公开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时限要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渠道上网公开。(责任单位:行审办。配合单位:相关科室和单位)

  7.处罚强制: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时限要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渠道上网公开。(责任单位:法规科、监察支队。)

  8.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等信息。时限要求: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责任单位:财务审计科。配合单位:相关科室和单位)

  9.年度报告: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规范年报格式,提升年度报告内容质量,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社会公布,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与政府工作的监督、规范作用。同时,要严格落实本工作要点,并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时限要求: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发布。(责任单位:办公室。配合单位:相关科室和单位)

  (二)深化政策发布与解读。 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1.监督检查:公开行业监管部门对本部门监管领域监督检查、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信息,如检查方案、检查结果通报等。时限要求: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责任单位:法规科、监察支队、矿管科、测绘科。配合单位:相关科室和单位。)

  2.公共资源交易: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文件精神,依托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持续推动工程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原则,依据各交易领域招投标项目特点,重点公开包括项目审批、项目计划、招标(出让、交易)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合同订立、项目履约、投诉和监督处罚等方面信息。时限要求:持续推进,按照招投标相关时限要求及时公开。(责任单位:利用科、矿管科。配合单位:相关科室和单位)

  (三)深化政策发布与解读。强化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公开。

  1.集中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纾困帮扶企业有关信息,如减税降费、扩大有效投资等信息。及时回应并帮助解决企业在办事创业中的堵点难点,建立市场主体在行政审批、市场运营、日常监管等行政业务办理中问题反馈机制,主动向企业提供政策支持与服务。时限要求:持续推进,本部门出台政策后可主动联系企业进行政策宣讲。(责任单位:法规科。配合单位:相关科室和单位)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监管透明度,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信息,推进全过程公开监管,为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时限要求:持续推进,行政许可、处罚和强制等执法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应渠道归集上报。(责任单位:行审办、法规科、监察支队、矿管科)

  3.公开年度重大建设项目清单及实施情况,做好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聚焦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建设项目,在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及时公开项目用地土地征收、转用,土地挂牌出让、划拨用地规划调整,行政审批、项目验收等有关信息,充分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渠道,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信息公开。时限要求:每季度或每半年以清单形式在公开专栏发布。(责任单位:行审办、总规办、规划二科、规划三科、利用科、用途管制科、矿管科。)

  (四)深化政策发布与解读。提高政策解读质量。

  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对公众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将政策解读作为文件审签的重要一环,严格解读程序,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三同步”要求,解读材料要涵盖政策背景介绍、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执行标准、新旧政策衔接和差异、本级政策特点和创新点、政策预公开时社会公众集中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等内容,精准传递政策意图。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解读、谁负责”原则,压实政策性文件起草单位的解读责任,政策文件不解读不运转、解读材料不达标不运转,对解读材料过于简单、形式过于单一的,审核部门可进行退文处理。文件起草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收集、提炼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有针对性的确定解读重点。合理确定解读方式,综合选用文字解读、图示图解、视频动画、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场景演示、短视频、集中政策宣讲等解读形式,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进一步提高解读质量,引导社会预期。时限要求:解读文件需在政策文件发布3个工作日内完成发布。(责任单位:法规科。配合单位:相关科室和单位)

  (五)优化办事服务效能。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和便利度。

  1.持续动态更新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等清单,并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渠道集中公开,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指南,推动服务公开应用场景化,有效提升政务服务的透明度、便利度。动态更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目录,推进清单目录深层次应用,实现与政府管理、政务服务的深度融合,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制度规定。时限要求:持续推进。(责任单位:行审办。配合单位:相关科室和单位)

  2.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12345和各单位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建立常见问题知识库,定期梳理更新,提高留言答复质量,规范运转流程、畅通民意诉求。时限要求:持续推进。(责任单位:行审办、不动产登记中心)

  (六)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1.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动态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本单位依申请公开申请接收渠道和方式,严格执行《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制度,确保答复书要素齐全,答复时限不超过《条例》规定,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联系,有效降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发生率和纠错率,妥善处理涉及依申请的投诉举报,凡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要及时向同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报备。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1〕132号),规范做好案件受办理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前,要报本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核准。时限要求: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办公室。配合单位:相关科室和单位)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与审查。 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认定流程,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可溯,严防泄密和其他风险。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坚决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时限要求: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配合单位:相关科室和单位)

  (七)优化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和载体。规范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

  1.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切实履行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管、主办、承办职责,加大内容建设、监测检查和安全防护力度,确保安全平稳运行。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符合国家和省最新建设标准要求,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管理,加强地方和部门协同,积极推动政府网站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持续推动政务类移动客户端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优化栏目设置和主题分类,强化内容保障,全面提升专栏实用性和便捷度。时限要求:持续推进。(责任单位:信息中心。配合单位:相关科室和单位)

  2.梳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栏目,逐一明确栏目内容、更新周期、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不断改进和提升运维水平。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中国政府网转办留言”“领导信箱”等平台群众留言,严格办理时限,提升回复质量。定期开展政务新媒体、微信工作群巡查整治,规范网络投票、点赞打卡等行为,杜绝“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时限要求:持续推进,网站、政务新媒体栏目更新内容一般不超过14天,根据上级要求动态调整。(责任单位:信息中心。配合单位:相关科室和单位)

  (八)优化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和载体。做好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和政府公报覆盖。

  1.加强基层政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的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根据企业群众政务公开实际需求,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指引、办事咨询答复、重要政策现场解读答疑等公共服务,促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时限要求:本单位办事大厅或窗口摆放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资料,可查询政策文件,有工作人员解答群众咨询或做好指引。(责任单位:行审办、不动产登记中心)

  2.加强办事大厅(窗口)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功能建设,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网络查阅服务和纸质文本查阅服务。时限要求:本单位办事大厅或窗口摆放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资料,可查询政策文件,有工作人员解答群众咨询或做好指引。(责任单位:行审办、不动产登记中心)

  (九)加强组织保障与监督落实。强化组织领导。

  1.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机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重点研究政务公开深化发展问题。动态更新本单位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发生变动的要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向当地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时限要求: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配合单位:相关科室和单位)

  2.按照全市工作要求,要定期对本部门开展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自查自评,总结经验、检视问题、及时整改,涉及整改事项的相关科室或单位报办公室汇总后,于2023年12月8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全年自查报告报市政务公开办。时限要求:2023年12月8日前。(责任单位:办公室。配合单位:相关科室和单位)

  (十)加强组织保障与监督落实。加强业务培训。

  年内至少开展1次本系统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在领导干部学法、初任公务员和公职人员专题培训中增加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内容,增强公职人员公开意识,实现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强监管。工作中遇到问题可结合实际灵活采取集中授课、点对点指导、视频会议、线上答疑等方式进行业务培训,重点解决公开意识不强、业务不熟、质量不高等实际问题。时限要求:2023年12月8日前。(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信息中心。配合单位:相关科室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