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时间:2024-02-26 来源:
白自然资改字(2023)第55号
孙义忠:
你未经批准,在洮北区岭下镇岭西村东山破坏耕地面积10398.50平方米。现责令你于15日内对耕地恢复原貌,达到耕种条件。逾期未达到恢复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人:王浩 赵佳宇
电 话:0436-3352187
地 址:经济开发区昌盛路99号
白城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