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时间:2024-02-26      来源:

白自然资改字(2023)第55号

孙义忠:

  你未经批准,在洮北区岭下镇岭西村东山破坏耕地面积10398.50平方米。现责令你于15日内对耕地恢复原貌,达到耕种条件。逾期未达到恢复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人:王浩 赵佳宇

  电 话:0436-3352187

  地 址:经济开发区昌盛路99号

白城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