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主体情况公示
为全面落实白城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现将白城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主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执法主体:白城市自然资源局
二、受托执法机构:白城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受主管部门委托履行下列职责:
1.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2.受理并核查国土资源违法违规线索。
3.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
4.负责对涉嫌犯罪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的移送。
5.指导和监督检查下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三、受托执法机构:白城市自然资源局洮北乡镇自然资源管理总站 ,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执行公务;
2.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检查(巡查)权,并对委托机关负责;
3.加强对行政检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教育,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4.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检查、指导,定期向委托机关报
告委托权限内的检查(巡查)情况。
四、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
五、联系电话
1.监督机构:白城市自然资源局机关纪委 电 话:0436-3352157
2.违法线索受理电话:0436-3352187 0436-3352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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