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告知书

时间:2025-05-23      来源:

编号:白自然资罚告字[2023]33号

刘志鹏:

  你自2023年6月起,擅自在洮北区平安镇岗坡金玺草业院内以平整土地名义开采砂石,并将开采出的砂石堆放在金玺草业院内的北侧和西侧,经白城市国源测绘有限责任公司现场勘测,你开采砂石料堆储量为15754.89立方米,吉林省第三地质调查所矿种鉴定为砂砾石(当地人俗称山皮土),经价格认证部门认定你开采砂砾石总价值为15754.89立方米×22.50元/立方米=354485.00元(保留至个位),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认定为非法开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吉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及白城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第二次案件审理会决定,我局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非法开采行为;

  2、没收违法开采的15754.89立方米砂砾石;

  3、罚款:10634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如你(单位)对我局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或者到吉林省自然资源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联系人:郭文健 梁闯

  电 话:0436-3324899

  地 址:白城市经济开发区昌盛路99号

  公告期三十日

  白城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