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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时间:2025-09-08      来源:

  2013-2016年期间,吉林泰成采石有限公司、白城市金鑫砂石有限公司、白城市新生砂石有限公司在矿业权交易活动中,缴纳竞买保证金40万元,上述公司摘牌后均未履行缴纳采矿权价款、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等审批手续。按照《吉林省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中标人或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缴纳矿业权价款后,持缴纳价款凭证,到矿业权交易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相关事宜,矿业权交易机构应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按约定时间缴纳矿业权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所竞得的矿业权,保证金不予退还。” 据此,我单位将该款项上缴财政。

  特此公告。

白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2025年9月8日

  初审:杨丽志

  复审:孙海峰

  终审:蔡瑞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