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城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解读
白城市人民政府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现已发布,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工作背景
新《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明确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为督促指导各省(区、市)加快开展工作,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在前期总结、调研基础上,制定印发《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以下简称《通知》),围绕新老补偿办法衔接、区片综合地价制定方法、工作组织部署等方面明确了意见与要求,要求各地制定出台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二、工作依据
依据新《土地管理法》和《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等。
三、工作原则
1、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原则;
2、同地同价原则;
3、前后衔接、过渡平稳原则;
4、协调平衡原则。
四、工作方法
征地区片价测算以区片为单元进行。根据2005年发布《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2019年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区片综合地价可以采取农用地产值修正法、征地案例比较法等方法进行测算和比较”。征地区片原则上应在两种方法测算结果的基础上综合平衡确定。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