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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解读

时间:2021-02-05      来源:

《白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解读

  白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现已发布,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工作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及《中共吉林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扎实做好白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二、工作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中共吉林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等。

  三、规划定位

  白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对我市行政辖区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做出的具体安排,侧重实施性。

  四、工作内容

  概念: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区域范围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做出的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是制定空间发展政策、开展国土空间资源保护利用修复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蓝图,是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依据。

  事权:“五级三类”,五级是指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乡级,三类是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每级政府,每级事权:市县级全域和中心城区,

  主体: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主体为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具体编制工作。

  范围:市行政辖区范围的陆域,即全域覆盖、全部要素。

  期限:规划期限为2020年至2035年,近期为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数据: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数据为基础,形成统一的工作底数底图。

  确定目标与战略:落实国家、省、市重大战略部署和主体功能定位,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规划指标要求;立足区域资源环境禀赋与经济社会发需求,针对开发保护突出问题,制定本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形成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

  构建国土空间格局:明确生态屏障、生态廊道和生态系统保护格局,确定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区域的生态空间格局;将市规划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落实,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生态有改善、布局有优化的农业空间格局;确定城镇体系的等级和规划结构、职能分工,提出网络化、集约型、开放式的城镇空间格局,提出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配置要求,加强产城融合,完善产业集群布局的城镇空间格局。

  资源要素保护利用: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要求,统筹耕地、森林、湿地、河湖、矿产等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提出水、土地、能源等供给总量、结构、布局调整的重点和方向。

  城镇发展与乡村振兴:以“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激活流量、提升质量”为基本导向,统筹城镇发展与乡村振兴。城镇发展。统筹建设空间与生态空间的关系,结合各类产业发展的基础与条件,明确产业发展策略和布局,提升产业园区的集聚和创新能力,提高产业用地效率,做好产城融合和城乡统筹,确定城镇用地布局范围;乡村振兴。针对区域乡村发展振兴中的问题和发展趋势,制定村庄分类发展和分步推进的原则和要求,确定村庄的功能类型、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提出城乡均等化和乡村社区生活圈构建要求。

  基础支撑体系:基础设施。按照高效集约的原则,统筹各类区域基础设施布局,落实国家、省、市重大交通、能源、水利、信息通讯等基础设施项目,预测和安排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布局、建设时序;防灾减灾。合理布局各类防灾抗灾救灾通道,提出防洪排涝、抗震、消防、人防、地质灾害防治等标准和规划要求,明确应对措施。

  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的重点区域、重大工程,结合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国土综合整治,提出修复与整治目标、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确定农用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村庄整治腾退等规模与布局,为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提供支撑,化解建设用地指标紧约束矛盾。

  规划管控与传导:提出对下位规划的管控内容、约束指标和传导要求。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