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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玲、孙加夫法院判决作废公告
白不动产公告(2025)第801号
根据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2024)吉0802执恢622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王玲、孙加夫所有的座落于吉鹤苑2号楼3单元6层西户的不动产经法院裁定过户至刘岩名下。因无法收回该座落已发给王玲、孙加夫所有的不动产权证,证号为吉(2018)白城市不动产权第0010323号,现公告作废。
白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9日
0436-3577001
0436-3577000
0436-3577043
0436-3577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