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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告

时间:2023-08-04      来源:

  注销公告

   

   

  根据白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注销登记申请,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白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持有的:白国用(2013)第0800001007号(用地面积:34479平方米);白国用(2013)第0800001008号(用地面积:60629平方米);白国用(2013)第080111986号(用地面积:41649平方米);白国用(2014)第0800000616号(用地面积:7546.85平方米);白国用(2014)第0800000617号(用地面积:44378.1平方米);白国用(2014)第0800001022号(用地面积:79998.9平方米);白国用(2014)第0800002099号(用地面积:73871平方米);白国用(2014)第0800002098号(用地面积:36405.87平方米);白国用(2014)第0800002103号(用地面积:105049.21平方米);白国用(2014)第0800002067号(用地面积:511.65平方米);白国用(2014)第0800002107号(用地面积:57060.4平方米);白国用(2014)第0800002477号(用地面积:4626.1平方米);白国用(2014)第0800003244号(用地面积:15261.7平方米);白国用(2015)第0800041130号(用地面积:29852.77平方米);白国用(2015)第0800041360号(用地面积:39674.1平方米);白国用(2015)第0800041627号(用地面积:5934.7平方米);共计16宗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已收回,现予以注销,上述证书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白城市自然资源局

  2023 年 8 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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