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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万昌土地使用证注销声明
白不动产公告(2023)第2001号
兹有马万昌位于瑞光小区4-2号楼3单元3层西户的不动产,已办理土地使用证,档案号为1053-78号,使用权面积为53.9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本人保管不善致上述土地使用证遗失,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予以声明,原土地使用证声明作废。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白城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申请或申请无效的,准予注销该证书。
白城市自然资源局
2023 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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