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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亮不动产证书注销公告
白不动产公告(2024)第822号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应当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的规定,对权利人李海亮,吉(2023)白城市不动产权第0003014号,坐落于洮北区朝阳路31-1楼北6户的不动产证书,依法予以更正,并注销李海亮不动产证书。
白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19日
0436-3577001
0436-3577000
0436-3577043
0436-3577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