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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白不动产公告(2025)第794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起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白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36-3577026
白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8日
0436-3577001
0436-3577000
0436-3577043
0436-3577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