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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皓继承公告
白不动产公告(2025)第947号
权利人刘明泽已死亡。其生前有一处不动产,座落长庆北街39-6号楼六单元五层东,建筑面积47.35平方米,用途住宅。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由其儿子刘金皓继承。
刘金皓现到白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继承不动产登记,与此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白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办理登记。
白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30日
0436-3577001
0436-3577000
0436-3577043
0436-3577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