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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连芳继承公告
白不动产公告(2025)第967号
权利人刘登永已死亡。其生前有一处不动产,座落振兴街10-4号楼2单元6层东户,建筑面积55.28平方米,用途住宅,不动产证书号:吉房权证白字第FQ15012614号。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由其妻子薛连芳继承。
薛连芳现到白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继承不动产登记,与此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白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办理登记。
白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2日
0436-3577001
0436-3577000
0436-3577043
0436-3577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