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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红梅交易公告
白不动产公告(2025)第976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356 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一并处分”。第357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一并处置”。 丁红梅位于电业大院8号楼2单元2层东,房屋所有权已于2000年7月22日发生转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57条规定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特此公告
白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3日
0436-3577001
0436-3577000
0436-3577043
0436-3577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