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白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业务公告 > 交易继承(受遗赠)公告
齐丽艳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5-172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魏松华,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不动产坐落:城南新居B区1楼2单元4层西户,继承人齐丽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白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36-3577048
白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1日
0436-3577001
0436-3577000
0436-3577043
0436-3577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