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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申请注销登记?
时间:2018-04-17 来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
不动产灭失的;
(2)
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
(3)
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
(4)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因放弃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供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577001
业务咨询电话
0436-3577000
政务大厅业务受理咨询电话
0436-3577043
登记中心受理咨询电话
0436-3577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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