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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时间:2018-04-17 来源:
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1)
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2)
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3)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4)
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5)
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6)
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7)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8)
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9)
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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