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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登记办事指南

时间:2021-10-15      来源:

首次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5.税费缴纳凭证

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5.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6.房屋已竣工的材料

7.税费缴纳凭证

集体建设用地及建筑物、构筑物首次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5.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

5.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收费标准:

1、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住宅80元、非住宅550元;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只收取证书工本费10元。

2、财税【2019】45号:变更登记、更正登记免征登记费;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

3、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告知承诺制。

办理流程:

咨询→受理→核定→登簿→缴费→缮证

办结时限:自出具受理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期限内)。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 2:00-5:30

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 1:30-5:00

温馨提示:

1 以租赁方式取得的需提交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

2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及划拨决定书。

3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需要提交土地出让合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4 如因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中心最新发布的信息为准。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577001

业务咨询电话

0436-3577000

政务大厅业务受理咨询电话

0436-3577043

登记中心受理咨询电话

0436-3577049

吉事办

登记中心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