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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时间:2021-10-17      来源:

变更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发生变更的材料

5.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

7.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8.税费缴纳凭证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发生变更的材料

5.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办理流程:

咨询→受理→核定→登簿→缴费→缮证

收费标准:

1、财税【2019】45号:变更登记、更正登记免征登记费。

2、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告知承诺制。

办结时限:自出具受理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期限内)。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 2:00-5:30

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 1:30-5:00

温馨提示:

1、发生变更材料包括:(1)公安、工商或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文件。(2)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房屋坐落发生变化的文件。(3)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房屋规划用途发生变化的文件。(4)房屋翻改扩建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5)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6)证明房屋属有权发生变更的其他材料。

2、如因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中心最新发布的信息为准。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577001

业务咨询电话

0436-3577000

政务大厅业务受理咨询电话

0436-3577043

登记中心受理咨询电话

0436-3577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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