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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发生变更的材料
5.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
7.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8.税费缴纳凭证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5.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办理流程:
咨询→受理→核定→登簿→缴费→缮证
收费标准:
1、财税【2019】45号:变更登记、更正登记免征登记费。
2、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告知承诺制。
办结时限:自出具受理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期限内)。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 2:00-5:30
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 1:30-5:00
温馨提示:
1、发生变更材料包括:(1)公安、工商或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文件。(2)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房屋坐落发生变化的文件。(3)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房屋规划用途发生变化的文件。(4)房屋翻改扩建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5)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6)证明房屋属有权发生变更的其他材料。
2、如因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中心最新发布的信息为准。
0436-3577001
0436-3577000
0436-3577043
0436-3577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