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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注销材料
收费标准:
1、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住宅0元、非住宅0元。
2、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告知承诺制。
办结时限:自出具受理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期限内)。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 2:00-5:30
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 1:30-5:00
温馨提示:
1、注销证明包括:(1)房屋实体已经灭失的证明(2)权利人放弃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证明(3)没收、征收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的文件,或回收土地使用权的文件(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导致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法律文书。
2、如因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中心最新发布的信息为准。
不动产权证书、换证遗失补证
4.遗失公告
1、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住宅10元、非住宅10元。
2、财税【2019】45号:变更登记、更正登记免征登记费;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
3、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告知承诺制。
办理流程:
咨询→受理→核定→登簿→缴费→缮证
1、办理遗失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2、 如因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中心最新发布的信息为准。
0436-3577001
0436-3577000
0436-3577043
0436-3577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