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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维护查询结果的公信力,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白城市本级启用统一样式的不动产登记查询专用章。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1.自2023年11月1日起,启用“白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专用章(1)(2)(3)(4)”四枚实体印章及“白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专用章(5)”电子印章。
二、相关说明
1.原“白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专用章”同时废止。
2.2023年11月1日前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效力不受影响。
3.电子印章“白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专用章(5)”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白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12日
附件:“白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专用章(1)(2)(3)(4)(5)”印模图样
原“白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专用章”印模(11月1日期废止)
0436-3577001
0436-3577000
0436-3577043
0436-3577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