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白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政务公开 > 组织机构 > 内设机构

白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内设机构

时间:2021-09-06      来源:

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田晓东

工作职责

1.负责中心全面工作,带领全体工作人员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决定。
2.负责制定中心业务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召开中心会议,研究、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4.抓好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培训,增强业务水平。
5.定期向局领导汇报工作,积极完成上级交代的各项工作任务。
6.中心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局党委汇报。
7.抓好勤政廉政建设,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郑学志

工作职责

1.协助中心主任开展工作。
2.协助主任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3.按时完成主任及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分管抵押登记科、发证科、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受理大厅。

 

副主任/组织委员:王晓晶

工作职责

1.协助中心主任开展工作。 

2.协助主任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3.按时完成主任及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分管首次登记科、转移登记科、法规科。

 

副主任:徐东升

工作职责

1.协助中心主任开展工作。   

2.协助主任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3.按时完成主任及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分管权籍科、咨询科、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大厅、分管中心党务工作。

 

主任科员/纪检委员:崔雪佳

工作职责

1.协助中心主任开展工作。 

2.协助主任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3.按时完成主任及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分管办公室、财务人事科、信息科、档案管理科。

 

办公室工作职责

1.配合协调本单位的后勤日常工作,对接协调与外单位相关事务的工作;

2.负责行政材料起草,文件的收、发、传阅、催办、立卷、归档、保管和查阅工作;

3.负责各种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务的准备工作;

4.负责办公用品采购、发放及备品保管工作;

5.负责单位的车辆调配管理和报刊订阅及发放工作;

6.负责单位的安全、卫生、运行等后勤保障工作;

7.积极配合窗口、科室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9.遵守法律、法规及单位的规章制度。

 

财务科工作职责

一、出纳岗位职责:

1.妥善保管库存现金,严禁他人未经批准接触现金,确保现金安全。

2.根据经审批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依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对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资金有权拒绝,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3.办理银行收、付款手续,及时与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业务,认真核对银行收、付款凭证。

4.保管好空白支票,按顺序存放。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的领购。定期盘点票据,确保未使用票据的安全。

5.出纳人员每日清点库存现金,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帐帐相符、账实相符。

6.超过限额以外的现金应由出纳人员当日送存银行。

二、记账岗位职责:

1.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填制资金总帐。

2.定期和出纳盘点核对库存现金,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3.定期核对银行账户,确保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相符。

4.妥善保管会计档案,随时提供查阅。

三、会计审核岗位职责:

1.审查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

2.审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

3.审核资金业务办理手续是否完整、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和单位是否正确。

4.掌握银行和库存现金余额,协助出纳控制库存现金限额,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5.保管财务印章,按规定使用印章。

6.审核政府采购手续、采购合同、验收证明、采购发票等文件,参与单位采购物资的验收工作。

7.指导本部门工作人员做好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核算和账务处理工作,每年年末对单位实物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确保帐、卡、物相符。

8.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基本支出管理的规章制度,做好结余资金的管理,做好单位基本支出财务分析与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首次登记科工作职责

1.负责市本级行政区域内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权的首次登记及地役权的登记;

2.负责不动产登记时的查封、异议登记;

3.负责已登记不动产的变更、注销、查封、遗失、更正等登记;

4.负责配合权籍科现场踏查和集体土地不动产登记公告事项;

5.积极配合窗口、科室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7.遵守法律、法规及单位的规章制度。

 

转移登记科工作职责

1.负责市本级行政区域内已登记的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转移登记工作;

2.负责法院裁决、拍卖等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权发生转移的登记工作;

3.负责商品房、政策性住房的转移登记工作;

4.配合法规科对正被处分的查封的不动产的限制登记工作;

5.积极配合窗口、科室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7.遵守法律、法规及单位的规章制度。

 

抵押登记科工作职责

1.负责市本级行政区域内已登记的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权的抵押登记工作;

2.负责已设立抵押登记的不动产的变更及注销登记工作;

3.积极配合窗口、科室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5.遵守法律、法规及单位的规章制度。

 

权籍科工作职责

1.负责市本级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的权籍确认和影像、数据的采集工作;

2.负责不动产地籍图与现地的校对、变更、完善等工作;

3.负责不动产房籍图与现地的踏查、修测、补测等工作;

4.负责保持宗地、权籍和测绘等基础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一致性、完整性和永久性;

5.负责权籍调查成果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汇总和备份工作;

6.积极配合窗口、科室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8.遵守法律、法规及单位的规章制度。

 

档案科工作职责

1.负责已登记的不动产档案整理、归档及管理工作;

2.负责预防档案资料的安全工作;

3.负责档案资料的信息保密和备份工作;

4.负责档案资料查询及查询人的身份确认工作;

5.保持原始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6.积极配合窗口、科室工作;

7.配合法规科对正被处分的查封的不动产的通知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9.遵守法律、法规及单位的规章制度。

 

发证科工作职责

1.负责市本级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登记事项的登簿工作;

2.负责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打印与核发工作;

3.负责证书及证明发放数量的统计及登记材料的收集与归档;

4.负责作废证书及证明的回收与上交工作;

5.积极配合窗口、科室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7.遵守法律、法规及单位的规章制度。

 

信息科工作职责

1.负责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局域网建设及通讯设施调配工作;

2.负责单位的网络安全、维护和畅通;

3.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网站的建立及政策、新闻和公告的发布与更新;

4.负责单位的办公系统及相关软件的培训工作;

5.负责单位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汇总、上报及数据备份工作;

6.积极配合窗口、科室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8.遵守法律、法规及单位的规章制度。

 

咨询科工作职责

1.熟悉掌握运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

2.负责市本级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咨询与问题的解答并一次性告知;

3.负责不动产登记业务材料的预审并发放登记号;

4.积极配合窗口、科室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6.遵守法律、法规及单位的规章制度。

 

大厅负责人工作职责

1.负责落实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按时参加中心有关会议并负责传达落实会议精神,做好中心与大厅的工作衔接;

2.负责大厅窗口工作的安排、督查、落实和协调,管理好窗口工作人员;

3.负责按时完成窗口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有关工作业务数据的统计填报;

4.负责配合积极配合窗口、科室工作;

5.配合法规科对正被处分的查封的不动产的通知、限制登记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7.遵守法律、法规及单位的规章制度。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577001

业务咨询电话

0436-3577000

政务大厅业务受理咨询电话

0436-3577043

登记中心受理咨询电话

0436-3577049

吉事办

登记中心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