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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

时间:2022-05-13      来源:

  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信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档案、保密和保卫等工作。承担局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政务督查和政务信息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资产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对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固定资产实行统管;对县(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分局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审计、监督、检查;承担国家、省、市拨入资金的财务管理、监督、审计工作;对全局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管理;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办理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对信访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工作建议。

  二、法规科(执法科)。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拟订涉及全市自然资源、测绘地理违法案件查处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自然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工作。组织并指导协调全市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协调解决跨市县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市县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承担对自然资源、测绘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汇总分析全市自然资源督查工作重要信息和违法违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协调全市重大自然资源督查工作。

  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所有者权益科(行政审批办公室、综合科)。指导并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指导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促进节约集约利用。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落实相关考核标准。拟订落实并指导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批复等审批结果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系统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拟订和落实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负责我市自然资源外事管理工作。

  四、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确权登记科、国土测绘科)。拟订和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家、省和市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重大专项规划。负责统筹重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负责拟定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初审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工程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和建筑施工图审核。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施工的验线、签发工程定位单。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开展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办法。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市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全市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和测绘产品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贯彻执行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五、耕地保护监督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审核和指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或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和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地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六、矿业权管理科(地质勘查管理科、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拟订并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和经省自然资源厅授权的市级矿产资源管理权限内的矿业权出让及登记管理。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市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实施国家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拟订和落实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第五条:市自然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自然资源督察1名(副处长级);科级领导职数7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职1名(机关纪委书记)。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